2013年4月16日,按照市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金秀瑶族自治县某职校承办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此次培训人数200名,拨付资金35万元。其中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名额为100名,资金为15万元。该校按经费的使用标准举办了3期短期就业技能培训,第一期为建筑技术班,培训资金为2.4万元。第二期是计算机操作员培训班,培训资金为6万元。第三期是电子电器装配班,培训资金为6.6万元。但在培训过程中,在该校校长韦某授意下,负责培训工作的培训处主任罗某等人,以虚开购物发票、虚列培训补助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77227元。2016年5月13日,该县纪委对涉及套取扶贫资金的相关8名人员予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点评:作为培训机构,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本是大善事,但是某职校的相关领导责任人却放松了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动起扶贫资金的“歪脑子”,最终走向了腐败的深渊。扶贫专项资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触碰,只有强化监督,将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赵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