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李冠才)9月1日9时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城区铁北路义乌国际小商品批发城某建材店铺开业,在门前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燃烧后的碎屑散落满地,空气中也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
接到指令后,城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卢某灵传唤回所里接受审查。经审查,卢某灵是该建材店铺的股东之一,当天建材店铺开张为讨个好彩头,便和朋友燃放了一些烟花爆竹。由于卢某灵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违反《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其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并保证不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规对卢某灵处以5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政府已于2017年2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城区(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划定禁燃区,并规定全年禁燃。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庆典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