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7日,市区祥和路凯迪酒吧大厅内发生一起斗殴事件,影响恶劣。近日,兴宾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并对涉案相关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据悉,7月27日1时许,覃某与兰某、莫某某、李某、梁某、曾某、莫某等人在凯迪酒吧喝酒。期间,覃某在舞台上跳舞时与韦某某发生冲突,两人发生争执,莫某某见状便向韦某某道歉。过了一会,覃某认为韦某某仍在用眼神挑衅他,便与朋友商量将韦某某叫出酒吧解决该事,但韦某某并不理会他们的要求,覃某一行人便拿起啤酒瓶砸向韦某某等人,引发混战。随后,酒吧保安前来阻止,将打人者推出门外,公安民警也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梁某见朋友被酒吧保安推出门外,又被警察带走讯问,便打电话叫来朋友叶某为其出头。叶某过来后,二话不说便冲进酒吧大闹,被酒吧保安用辣椒水喷中眼睛。叶某不服,又打电话叫欧某过来帮忙,欧某从家中拿来一把劈柴刀与叶某继续在酒吧闹事,期间,欧某拿柴刀劈向酒吧保安的胸口,将保安身穿的防刺背心及手机砍坏。直至斗殴人员被公安民警带走,这出闹剧才得以停息。
兴宾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覃某、兰某、莫某某、莫某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受轻微伤,欧某、叶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遂对其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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