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日,也是宪法修订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今天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分师生在来宾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了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一:全体人员诵读宪法
活动二:一起观看宪法宣传片
活动三:陈丽洁老师解读宪法修正案
活动四:观看国家宪法日宣传展板
01 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02 宪法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03 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04 宪法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营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九图带你了解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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