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记者 韦海臣) 8月29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该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划定来宾市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并于8月23日起实施。
通告明确规定我市各类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包括高压和高压以上、次高压、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具体保护区域,以及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的安全保护范围。特别是针对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根据压力等级和是否设有围墙等条件,明确了不同的保护范围要求。 此外,通告还明确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一系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如擅自建设建筑物、爆破作业、倾倒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等,并强调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为确保施工活动不影响燃气设施安全,通告还规定了确需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包括查明地下燃气设施情况、制定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此外,要求燃气设施所属企业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义务,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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