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校区招生录取工作在桂林本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本部招生就业处和来宾校区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本部和校区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