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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
水厂收取污水处理费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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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8年08月22日10时19分 来源:
来宾新闻网-来宾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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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兰先生等反映:市区某水厂既没有污水处理厂也没有在建污水处理厂,但在收辖区内用户水费时,用户每用一吨水却要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他们怀疑这是乱收费。 经向水厂和有关单位查询,水厂的行为不属于乱收费,水厂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政办发〔2008〕68号文件,由市政管理局委托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经过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征收时间从2008年6月1日开始。我市污水处理项目已于2007年8月28日开工,计划今年底投入使用,现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纳入市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罗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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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新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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