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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记者 韦海臣) 近日,市人社局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及《超龄劳动者用工书面协议(参考文本)》,全面规范全市超龄劳动者用工管理,切实保障超龄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悉,《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施行的新规聚焦超龄劳动者就业痛点、权益保障难点,明确超龄用工的权责边界,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接受单位劳动管理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各类用工场景。同时覆盖符合条件提前退休后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填补超龄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 新规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作出全方位刚性规范。明确用人单位需结合超龄劳动者的技能、经验和身体状况适配就业岗位,严禁安排高危、重体力及危害身心健康的作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清晰约定工作内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保保障、劳动保护等核心条款,从源头杜绝用工乱象。在作息管理上,新规要求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须依法协商并支付相应报酬,充分兼顾老年就业群体的身体特点。 薪酬保障方面,新规划定明确底线,超龄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薪酬,不得克扣、拖欠或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发放。同时,用人单位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可依规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为方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市人社局同步公布标准化用工协议参考文本,涵盖协议订立、变更、续订、终止等全流程模板,细化不同身份超龄劳动者的用工约定,明确争议处理渠道,实现用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下一步,我市人社部门将联合多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和用工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同时引导超龄劳动者主动知晓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全力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合规、保障到位的超龄就业环境,助力老龄人力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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