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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
管理规定(试行)
http://www.lbnews.com.cn 2018-04-03 15:02 来源:来宾市中心血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要求,鼓励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6]63号)的要求,来宾市献血委员会决定在来宾市辖区的高校内设立来宾市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对无偿献血有一定的贡献、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适用范围

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在来宾市辖区内的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内设立。

二、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来源及管理

经费来源从来宾市中心血站每年上缴市财政的非税收入返拨款中统筹安排,并定期审计及公示。

三、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获奖规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的规定,由各高等院校组织学生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二)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受奖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献血学生总数的9%,所有获得奖励的学生须符合参评公益奖学金的条件。

(三)一等奖占当年参加献血学生总数的1%,获奖者每人奖励1500元;二等奖占当年参加献血学生总数的3%,获奖者每人奖励1000元;三等奖占当年参加献血学生总数的5%,获奖者每人奖励600元。

(四)每个奖励等级不重复评奖,只能创造条件参与上一个等级的评奖。

(五)由来宾市献血委员会制定《来宾市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评定办法》,采取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法进行评定。具体评选由各学校负责。评选结果经市献血委员会审核确认。

四、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学校需每年5月31日以前将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报送来宾市中心血站审核(申报材料见附表一、二)。

(二)每年6月,市献血委员会采取适当的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附件一: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申报表(一)(汇总表)

附件二: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申报表(二)(个人)

作者:              编辑:黄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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