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谢松宸)兴宾区三名男子张某某、江某某、马某某为谋取利益,多次偷窃通信基站蓄电池,并转手倒卖获利。日前,这起案件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江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明,自2018年3月28日至5月27日,张某某等三人先后7次在兴宾区良江镇上良村、三五镇平安村、良江镇林扒新村等地的高铁桥附近通信基站内盗窃基站蓄电池,并将盗走的蓄电池拿到废旧店出售。2018年5月27日晚上9时许,实施盗窃后的三人驾车行驶至小平阳开发区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当场缴获被盗的8个蓄电池及盗窃工具。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作案7起,盗窃数额43131元;被告人江某某作案2起,盗窃数额12755元;被告人马某某作案1起,盗窃数额84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均在较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