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被告人韦某某(男)、黄某某(女)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出庭受审。这是该院2019年开审的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对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19日,被告人韦某某以来宾市鑫宾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海市隆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由来宾市鑫宾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从河池市范围内的各医疗机构收集医疗废物运至北海市隆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处理费用为2300元/吨。合同签订后,韦某某便以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与河池市各县(市、区)的各家医院签定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收集各医院的医疗废物运往北海市隆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从2017年3月起,被告人韦某某为节省来回运输医疗废物的成本,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规定,在来宾市区大桥路与天然桥路交汇处租了一个废弃的仓库作为医疗废物临时屯放点,把从河池运输来的医疗废物放到该屯放点,待达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运往北海。同时,雇请被告人黄某某负责招收工人、管理工人以及发放工资等工作。
而为获取更多收益,韦某某、黄某某安排工人将医疗废物中的输血瓶、输血管、血透管、针管等塑料制品分拣出来,将残留有血液的血透管、输血管等塑料制品进行冲洗、粉碎、打包,出售给他人,而冲洗后的污水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
2018年3月份,韦某某将部分不能利用的医疗废物约20吨,分运至兴宾区蒙村镇长叨村一带倾倒、焚烧,然后填埋,并指示黄某某将其中1.95吨的医疗废物运至蒙村镇那款村一带倾倒。
后经过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调查,从该屯放点查获医疗废物共47.7吨。经环保部门认定,这些医疗废物均属危险废物,而对该屯放点的清洗残留水进行检测显示,也存在多项数据超标。
被告人韦某某、黄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分别于2018年7月1日、6日被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经兴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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