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查处车辆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司机此前因驾驶报废车辆被查获后一直未处理。此次被查,司机覃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他除缴纳上千元的罚款外,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晚22时30分,一辆违规使用远光灯、号牌为桂GDZ562的五菱面包车驶入执勤点,民警在指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按程序核查驾驶员的证件。
经检查,司机覃某于2018年1月因驾驶报废车上路被查获,因其当天未携带驾驶证,民警无法按规定扣押其驾驶证。此后,覃某以未收到通知为由,一直未到该大队接受处理。民警告知覃某,去年在其被查获时已当场以书面加口头的形式,告知他在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且也以邮递的方式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催告书》邮寄到覃某家中,邮政部门的返签收面单显示其已签收,不存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
据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劳广智介绍,驾驶报废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要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据覃某交代,他已知道驾驶报废车辆的后果,但心存侥幸认为驾驶证在自己身上,只要不被查到就没事。
最后,经民警耐心讲解,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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