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司法作风作为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和“生命线”,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关乎党的形象。从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始终薪火相传;从“五个严禁”到“三个规定”,司法作风建设的制度防线日益筑牢。新时代下,人民法院“循道而行”实现“青山常在”,要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镜鉴,做实五个“始终坚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作风建设中践行党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人民法院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将党的宗旨贯穿于司法实践全过程。“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关键在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司法不公、效率低下、作风漂浮等问题,推动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顽疾。通过优化诉讼服务、推广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以过硬作风护航高质量发展。作风建设的成效最终体现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中。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抓好《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总纲和主线。要立足大局、围绕大局,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注重提升干警统筹司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能力,具备领会上级精神的政治能力、判断形势任务的决策能力、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执行能力,贯通推进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做到党委政策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措施就跟进到哪里。 始终坚持刀刃向内,以作风建设引领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党长期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所在。新时代新征程下,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的深远政治考量,在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效上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减的决心对作风问题紧盯不放、抓出实效,直至“化风成俗”,使“如我在诉”、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等司法理念内化为日常践行的行为准则。 始终坚持依法履职,把作风建设落在细处实处。审判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将作风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扎实的作风、务实的举措、严谨的态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做实以管住“案”来管住“人”、治好“院”。通过管案来管权管人,这是司法领域防止违纪违法的经验总结,也是遏制腐败案件高发态势的重要措施。要把“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作为持续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抓手,一以贯之抓实落细,坚决防止和克服歇脚松劲、疲劳厌战情绪,切忌应付了事、形式主义,拉紧“拦阻索”、筑牢“防洪堤”,切实把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始终坚持示范引领,以头雁效应带动作风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要严格落实。”作为“关键少数”,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水平,直接关系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践行和实效。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实工作作风,在践行“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上树标杆、作表率。同时,要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用好审判运行态势研判会商机制,落实好阅核制度,特别是对改发案件较多、信访投诉集中的法官进行重点阅核,以更加有力的监督制约,防范化解司法腐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