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武宣县总工会:“三向发力”做实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科技赋能提质效 智慧巡护守青山 探访桂中茧丝绸产业崛起之路 来宾8个项目斩获多项荣誉 数字赋能!来宾亮出硬核“智”造名片 建设向海经济主平台,来宾何以有为? 行政复议解民忧 九年积案终得解 土司古韵 浪漫七夕
 
 
《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08-30

来宾讯 5月28日,《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全文30条,聚焦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护、使用、监督全链条,以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治理困局。其中,《条例》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职责,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清晰划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城管、公安、供水等部门监管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压实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责任,针对无物业老旧小区、自建房片区设立兜底管护机制。同时,确立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基础设施“四同步”原则(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投用),严禁擅自占用、变更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条例》还划定七类禁止性行为: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固定隔离桩、严禁违规加装限高限宽设施、严禁堆放杂物阻碍救援等。

《条例》还明确,将健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隐患移送机制,压实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责任。同时常态化开展基层联勤联训,指导乡镇、村(居)民委、物业做好日常维护,打通消防设施管理“最后一公里”,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全市消防安全屏障。(陆仁凤)


 
 
编辑: 陈霞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方毅会见长沙经阁实业集团董事长张国...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
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
举全市之力推进三江口新区开发建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