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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杨雪萌) 9月20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并优化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新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落实中央、自治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相关部署,进一步满足缴存群众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灵活就业群体刚性及改善型住房支持力度。 按照新规,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未满10年,需开展住房装修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可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购买或者建成10年及以上住房,仍按照《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来公积金〔2026〕2号)相关规定执行。在提取额度与频次方面,装修提取额度按1500元/平方米乘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核定可提取额度。频次上,申请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 新政同时优化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规则。灵活就业缴存人满足贷款申请条件的,可通过调整个人年度缴存额提升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均缴存额不能超出当年公布的缴存额上下限。缴存人按月或者一次性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多缴多贷。在计算贷款年限时,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参照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规定,男性可延长至63岁、女性可延长至58岁,临近退休人员贷款年限按此标准相应放宽。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兼顾刚性住房消费与房屋装修需求,进一步打破灵活就业群体公积金使用壁垒,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群众住房负担,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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