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兴宾区蒙村镇桂枝村的罗某旗等7人。据了解,罗某旗等人以陈某某违反村规为由,私自将其强留在村中,并提出“不给三万六,就是不准走。”的条件,最终因涉嫌敲诈勒索和阻碍执行职务被拘留。
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汤加良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3月21日晚上11时许,当时蒙村镇蒙村街的陈某某正骑一辆电动车,带着一只猎狗、一根捕猎铁棍和一把尖刀从蒙村街往红河农场方向沿路寻找猎物。当行到桂枝村时,被村民认为是“偷狗人”而扣留,该村村民以村规有规定为由,叫陈某某交36000元才放行。陈某某打电话给朋友筹钱,其朋友随后报了警。
“蒙村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当民警要将陈某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现场10多名桂枝村村民便起哄不给带走,说是要其交出36000元才能离开。”汤加良说,接到情况汇报的蒙村镇政府也派工作人员到桂枝村做工作,但村民对工作人员不予理会,而且村民罗某旗还在村中敲锣叫来50多名村民围观,一些村民并趁机殴打陈某某。由于情况紧急,分局领导立即从南泗、石牙、高安等派出所抽调警力前来增援,但是桂枝村村民对民警的耐心劝解置之不理,并用三轮车将警车堵在村里一夜。
3月22日早上9时许,按照兴宾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袁世坤的指示,兴宾分局政委玉光、副局长汤加良带领防暴队员赶到桂枝村,向村民作法律宣传,讲明利害关系后,村民仍不听劝,坚持按照村规要36000元才让其离开。随后,就在兴宾分局现场工作人员依法传唤陈某某时,20多名村民阻拦公安执法,其中10多名村民手持木棍拦住警车,一些手持木棍的村民冲向防暴队员。由于其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和敲诈勒索,分局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置,强制传唤桂枝村村民22人,其中罗某旗、罗某团等7人在执行行政拘留完毕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陈某某也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警方提醒,村规民约不是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它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界线,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触犯刑法,将会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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