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下面简称兴宾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我市率先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通过与第三方力量的跨界合作进一步拓展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渠道,为该法院破解执行难解锁新技能,再添新招式。
兴宾区法院引入执行悬赏机制
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同年,兴宾区法院制定出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悬赏举报办法》,明确悬赏举报的各项细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尽管悬赏执行是迅速查明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有效手段,但在实际情况中,高额的赏金往往让不少申请执行人对这一举措望而却步。为此,兴宾区法院决定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在解决申请执行人后顾之忧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力量寻找执行线索,缩小“老赖”生存空间,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
5月9日上午,兴宾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凡是兴宾区法院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后,经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可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由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及金额,保费是悬赏金额的10%。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举报人可在保险期间内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或执行财产到位的,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我市首份悬赏保险签订
协议达成当天,来自兴宾区的黄先生与人保财险来宾市分公司签订来宾市首份执行悬赏保险协议。
黄先生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毛某一直拖欠黄先生的房屋租金未还。2016年9月,黄先生将毛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毛某偿还黄先生房屋租金及违约金达70余万元。法院宣判生效后,毛某却玩起失踪,无奈之下,黄先生于2017年12月向兴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种种执行措施,仍没有找到毛某,亦未查到其相关财产信息。
适逢兴宾区法院开展“五一”执行攻坚震慑行动,黄先生得知法院即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开展“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作,引入保险机制。黄先生立即向兴宾区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审查后,同意黄先生的执行申请。随后,黄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协议,支付了一千元的保费,在一年的保险期内,举报人举报的被执行人毛某的下落线索经兴宾区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控制,举报人将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一万元奖金,该奖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执行悬赏保险的推行为我们法院解决执行难开辟了新途径。”兴宾区法院副院长廖干豪表示,“近年来,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物难寻,被执行人以推、躲、拖、赖逃避执行,执行难依然存在。我们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行执行悬赏保险这一举措,就是为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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