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推广、宣传正在火热进行,市工商局也抓紧时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6月25日,该局对兴宾区某教育培训学校广告违法免于处罚并给予行政指导,这是该局以积极行动落实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对首次违法实行“包容机制”的初尝试。
今年3月以来,兴宾区某教育培训学校先后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在XX教育,时刻与优秀同行!”“来宾市规模最大、师资最强”等广告内容。5月下旬,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校立案调查,认定该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最大’‘最强’等广告禁语。”
经查,该校的广告违法行为属首次违反,且学校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在来宾市范围内拥有多家培训点,属于广告用语不当但并非蓄意虚假宣传的一般违法行为。对此,市工商局决定适用“包容机制”条款,对学校免于处罚,同时启动行政指导给予学校指导帮扶。该校校长在接到《行政指导书》时,非常感激地对执法人员说:“‘包容机制’能为商家着想,让我们很意外也很惊喜。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提高守法用法意识。”
据悉,市工商局在今年新制定的《来宾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完善企业信用激励机制、推行“阳光执法”、建立完善市场经营活动“包容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助推全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其中,“建立完善市场经营活动‘包容机制’”条款专门针对市场主体在出现广告用语不当但并非蓄意虚假宣传的一般违法行为时,属首次违反的,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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