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兴宾区的韦某在白天连入两户房屋盗窃。逃离现场时,被屋主邱某当场抓住并报警。近日,此案由兴宾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韦某犯盗窃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款1500元。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4月19日15时30分许,韦某在兴宾区良塘乡逛街,因身上没钱,便窜到王瓜村民委新山脚村,翻墙进入丘某家实施盗窃。经翻找,并未发现财物。
接着,韦某又窜到该村的邱某家盗窃。此次,韦某盗得人民币现金24.30元,港币150元,红色杂牌手机一部。然而,韦某在逃离现场时,被邱某发现并控制。随后,邱某报了警。
近日,此案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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