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所有民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儿科、急诊以及门诊静脉全麻等输液除外。
哪些机构停止门诊输液?
据悉,自治区卫计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所有民营医院于2018年9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符合要求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为什么要取消门诊输液?
近年来,“输液治病”成了个别医院的首要治疗方式。早有专家呼吁,抗生素滥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不仅有损群众健康,还加重医保资金负担。
“以前动不动就输液,总觉得输液好得快。”在兴宾区人民医院,一名患者对记者说。对此,医生表示,过度输液对健康不利。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世界卫生组织一直提倡“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因而,这次《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时才使用静脉输液。
新规实施前20天要公告
市卫计委副主任石美玉说,按照《通知》要求,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停止门诊输液前20天起,在本机构的醒目位置设置有关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安排的预公告和公告,合理调整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有序就医。
另外,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每月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常见病、多发病处方,并组织专家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9月中旬,市卫计委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医院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医院要求及时纠正,对各医院实行新规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汇总后,将制定解决办法。12月,将对各医院实行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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