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9时许,曾轰动我市的跨省区倾倒废油酸渣造成环境污染案民事公益诉讼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省4家污染物来源地企业、19家运输与物流公司以及40余名司机被列为被告,被告人数多达85人,是近几年来我市审理民事案件中尤为罕见的。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审中介绍,从2016年开始,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主动联系惠州市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升润滑油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等4家企业,要求将废酸油渣交给其处置。而上述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则以远低于市场价的处置费用支付给刘某。当刘某获得上述4家企业提供的废酸油渣后,就交给韦某处理,由韦某负责联系车辆运输转移废酸油渣,并在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等地区不同程度地堆放、填埋、倾倒。根据《广西来宾市跨省区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鉴定结论,判定象州县、武宣县和兴宾区堆放、倾倒填埋点的固体废物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导致环境受污染,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后,被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列入督办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入狱服刑。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六十五等规定,本案被告违法提供、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要求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及费用4000多万元,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案在审判长的有序主持下,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各被告是否构成环境民事侵权、环境侵权污染责任该如何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法庭辩论意见,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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