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此规定,4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可将建筑层高基本控制在三到四层,这一规模的村民住宅,即使通过村民自建也基本能保证建设质量安全。
经自治区住建部门测算,我区乡村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人均住房面积可以达到小康标准,满足乡村居民对住房改善的愿望和要求。避免村民住宅高度及大小差异悬殊,也有利于乡村风貌协调美观。对违反建筑面积限制的建设工程,将以不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乡村居民住宅体量无明确规定,但部分省市对此也严格管控。
江西2016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明确“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
贵州2017年颁布的《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的旅游村寨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