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来宾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就市民关心的网约车及驾驶员如何入市、出租车(网约车)经营年限、公车公营出租车承包费、巡游车定价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必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方案》明确规定了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期限和经营权主体。新增巡游车经营期限为8年,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未达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以后新增的巡游车经营权指标,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同时,《方案》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法与从业人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方可从事运营活动。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利用信息平台技术,准确掌握出租汽车的营运收入,核算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的经营成本,明确企业及驾驶员双方所承担的成本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以后出租车承包费标准不再是“一家人说了算”。《方案》规定,交通、人社、物价等部门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公车公营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方案》指出,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方案》的另一大看点是对网约车(即滴滴车)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所在地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受理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作出的审核认定结果,对其线下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后方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交通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车辆实行核准登记,发放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登记证书。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严格车辆条件把关,向符合标准和要求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严格实施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准入资格许可管理,交通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安排考试、发证。
《方案》要求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并将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将“有法可依”。其合乘费用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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