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我市于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在规定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通告,我市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为: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包括城北街道办古三社区古三村、西三村,沙来社区沙村、村背村、南村、西村,平西社区古昔村、上暖村、中暖村、郭村,磨东社区磨东村;河西街道办长梅社区上村、长梅社区下村,长岭社区新村、长岭社区老村;来华街道办来华农场新村;城厢镇莆田村委新龙村,泗贯村委泗贯村、园田村、综合场村、新马村;桥巩镇葵花村委大正屯,彩村村委彩村屯;良江镇罗村村委新蒙村、方村、福凌村等)。
1月23日至2月2日,由市、兴宾区两级的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消防、交通等部门组成行动组,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行动组将深入到“禁燃区域”,集中开展巡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检查市场内各店铺、摊位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对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对有关的店铺和摊位的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和警告,确保禁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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