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郑丽梅)3月22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江某。陈某、江某等人将运输白泥的货车作为敲诈对象,采取胁迫手段要求车队方每次交2500元才能通过街道路段,不然就组织人员拦停车辆不许通行。
经审查认定,自2018年5月起,南宁市宾阳县的王某在雇佣货车将白泥从宾阳拉到兴宾区迁江华侨农场某陶瓷厂的途中,被犯罪嫌疑人思某亮(已于1月30日被批捕)、陈某等人盯上,在货车经过石陵镇石陵街时,对方以收“过路费”的名义向王某收钱。而后,思某亮等人通过拦车、恐吓等手段,向王某施压,王某迫于压力,答应每次向他们交付2500元“过路费”的要求,共计损失约6万元。
在此期间,江某曾跟随思某亮等人一起进行上述违法行为,并曾受思某亮委托向王某索要2500元“过路费”,将钱用于自己平时喝酒开支。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江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遂作出上述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