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2018年“9·5”特大黄金首饰被盗案在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财物7.5万元予以追缴。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叶某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
在审理现场,起诉机关及被告人爆出盗窃前后及追逃等细节。
大盗网购作案工具
打洞盗窃财物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2018年8月底,被告人叶某通过网络购买切割机、电锤等作案工具,从兴宾区迎宾广场某商业广场负一楼往一楼的某珠宝店打洞,同年9月5日凌晨0时,叶某将珠宝店的地板打通后,从地洞进入珠宝店内实施盗窃。
案发3天后,来宾市公安局民警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融侨宜家小区将叶某抓获归案,并当场在叶某住处查获其盗窃珠宝店所得的黄金9745.5克、铂金手镯、项链499.99克。
经来宾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黄金、铂金等物品价值共计629.59万元。
乘网约车出逃
途中淡定闲聊盗窃案
网约车司机蒙师傅证言说,被告人叶某于2018年9月5日上午9时,以50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预约用车并指定行车路线。当日,车辆从市区滨江园小区出发,经来宾高速路口上高速,途经广东进入福建。下午2时,蒙师傅有些疲劳,提出需要停车休息,被告人叶某表示自己有驾驶证,可以替换他开车。蒙师傅换到副驾驶座位后,通过手机看到盗窃案新闻,并与被告人分享。而叶某神色淡定,表示被盗金店老板是他的老乡。
9月5日24时,蒙师傅将叶某送达指定目的地。
购买熔金设备
用完后退货
据商户黄老板证言,在2018年9月7日10时左右,被告人叶某使用支付宝和微信等手机支付的方式,花费4500多元在其店内分别购买电子秤、熔金槽、熔金电炉用于加工白银。但让人意外的是,在9月8日,被告人叶某与商家用微信沟通,以熔金电炉不好用为由,要求以3000元退货,最终通过微信转账完成退货及退款。
向朋友借款6000元
并托其销赃
据被告人叶某的朋友谭丹春(化名)证言,在案发一个多月前,他接到叶某的救助电话,叶某称自己在江西煤(矿)山的资金短缺,需要回老家处理一批黄金周转,并于9月5日向其开口借款6000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9月6日,叶某拿着所盗赃物给谭丹春帮忙处理,获利7.5万元。
据了解,本案由市公安局兴宾分局侦查终结,被告人叶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1日向兴宾区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于2019年1月21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