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判决被告人莫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退赔两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26930.35元。
据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因被害人何某想提高信用卡额度,经朋友介绍与被告人莫某加为微信好友,莫某以提高信用卡额度需要银行流水账为由,要求其将钱转进信用卡。2018年8月22日、23日,何某分别转账6000元、1438.35元、7481.97元、1518.35元到莫某提供的账号;2018年8月26日,莫某以激活信用卡为由,让何某转账3120元到其微信;8月27日,莫某以手机没有话费为由,让何某帮其交150元(实际交付149.7元)话费,合计骗取何某19708.05元。
2018年8月27日,莫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另一名被害人卢某7222.3元。
2018年8月27日,当何某到银行查询发现信用卡额度并没有提高时,联系莫某发现他已关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求助。不久后,卢某也报了警。待莫某归案后,对其诈骗何某、卢某之事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莫某于2014年4月15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5年2月2日刑满释放;2018年9月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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