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莫梅)5月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了解到,22日,一位曾姓男子在来华大桥河段电鱼,渔政管理部门发现后,当场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所用的电瓶、逆变电源、捞网等设备一批,该男子则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市渔政站长韦新洪告诉记者,5月22日下午,兴宾区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城区河道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来华大桥桥底河段非法捕鱼,于是立即驾船前去查处。
在现场,执法人员查获该男子非法捕捞的鱼约1.1公斤,同时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所用的电瓶、逆变电源、捞网等设备。根据相关规定,渔政管理部门将该男子移交城西派出所处理。经审讯,非法捕鱼的男子是兴宾区的曾某,当天想吃些“土货”,便到河里电鱼。
由于该男子在禁渔期内(3月1日至6月30日)采用非法手段捕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相关规定,即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目前,曾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