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谢松宸)兴宾区籍男子王某早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入狱受刑。刑满释放后,他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在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7月4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例行巡逻工作中发现被告人王某在兴宾区八一(凤凰镇)某生活区柴房内,以800元的价格将1包冰毒可疑物卖给范某(另案处理),后被公安人员查获。民警当场从范某身上查获冰毒可疑物1包(经称量,净重2.74克),并从该柴房内查获冰毒可疑物26小包(经称量,净重35克)和毒品“麻古”可疑物2小包(经称量,净重0.12克),之后又从范某女朋友韦某居住的房间内查获冰毒可疑物4包(经称量,净重17.32克)和毒品“麻古”可疑物1包(经称量,净重5.98克),其中1包净重1.2克的冰毒可疑物确定为王某所有。经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曾于2016年1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6月9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既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以此为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