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宁市民廖女士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接受输液的时候,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随后,姚先生在急诊科找到原本该注射给妻子的药液。姚先生当时把情况反映给了医院的工作人员。不过,直到5月31日,医院才答复。答复内容是,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6月1日,该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对记者表示,输入到廖女士体内的药液,是可以代谢掉的。(6月2日《南国早报》)
从理论上说,输入廖女士体内的那瓶药液,确如赵医生所说的可以代谢掉,但输错液对患者终归没有任何好处,且不能排除会产生副作用,损害患者健康的可能性。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疾病输错药水,都可以简单代谢掉,有些情况输错液就会明显损害患者健康,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所以,发生输错药剂事件后,该医院应当及时排查是否会对患者产生副作用,如果会产生副作用,应当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同时,医院应向患者真诚道歉,并免除相关诊疗费用。
另外,为了保障输液安全,医院护士输液都要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多数医院护士输液前会呼唤患者的姓名,以避免输错药剂。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护士给患者输错药剂,说明相关护士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与失职行为,医院方面理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令其为自己的失职行为付出代价。
然而,该医院在事发七天后才给患者答复,且答复内容竟是医院对此事不作任何处理,也不负责。这意味着患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维护,同时,也不能经由对相关责任护士实施处罚,警示该院所有护士切实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在记者介入下,该医院最终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廖女士将向医院提交书面维权诉求,等待医方的答复。对于此事,相信该医院最终会给患者一个令人满意的处理。人们期待各地医疗机构都能从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健康与安全出发,经由严格管理,真正令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对于那些出现不负责任与失职行为的医务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发生事故与纠纷之后妥善处置,以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