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6月2日新华社)
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开始,王喜娥、刘利萍母女及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如此“专业化”的拐卖活动,不能不让人震惊和痛恨。
近年来,央视大型公益寻人栏目《等着我》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该节目敢于聚焦“拐卖儿童”这一社会痛点,观众在倾听每一个被拐卖儿童家庭成员声泪俱下、撕心裂肺的哭诉中,真实体会到家庭亲情的可贵和犯罪分子的可恨。为了一己之利,拐卖儿童者不惜扭曲灵魂、泯灭人性,把一个个无辜的家庭从幸福的港湾一夜之间推入苦难的深渊,让这些家庭被迫走上漫漫寻亲之路。有的放弃事业、丢下工作,有的变卖家产、花光积蓄,有的经不起思亲的折磨,病倒甚至病死在寻亲路上……拐卖儿童,与直接杀人越货、谋财害命有何差异!
有人说世界上最痛苦最难熬的就是亲人之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那么拐卖儿童者就是制造这种人间悲剧的罪魁祸首。从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也可看出,这种罪行给社会、受害家庭和受害儿童本人造成的危害之大、之深、之痛,是无法估量且不可饶恕的。对照之下,山西阳泉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属于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团伙式作案,形成了跨省拐、运、卖的利益链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可以说,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公开宣判这起拐卖儿童案件,具有极大的司法示范意义和社会教育意义。一方面,彰显了国家法律对保护儿童的坚定意志;另一方面,极大地震慑了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增强全社会关爱儿童的自觉意识。这12名犯罪分子分别受到死刑和不同程度的刑罚,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