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指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6月9日《北京青年报》)
严格来说,此次提出取消医保个人账户的信息属于误解,因为文件是面向城乡居民医保,并不面向城镇职工医保。文件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当然,由此引出“2020年底,全国将统一取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要清零”的误解,除一些人对相关概念缺乏辨析外,更主要还是背后的焦虑情绪。
就医保账户的结构来说,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都包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只是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级低一些,在很多地方没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通常由在保者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后全部转入个人账户,由在保者支付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此设计的本义是提高在保者就医保障的可靠性和小病就医的便利,不过由于个人账户没有参与统筹共济,本质上不会对提高医保基金的成色起到任何作用,反而在形式上形成门诊自费的事实,进而对个人账户产生“钱不由己”的痛感。
账户管理的限制导致个人支配自由的权利受限是不争的事实,不但因此滋生出种种套取医保卡资金的行为,还带来个人承受购药贵、刷卡难等诸多不便,如城乡居民医保,很多地方规定只能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很多参保人在城市就业,患上小病便无法使用,因回家的车费比医药费还贵,个人账户的那点钱形同鸡肋。这些根源还是医保设计缺乏科学合理性,属于结构性的缺陷,既损害参保人的便利,又增加管理不必要的成本。
可见,不管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取消个人账户利大于弊,应是大势所趋。不过,取消个人账户,真正让人担心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账户取消后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算不算是对个人负担的变相劫掠?二是个人账户取消后医疗保障质量能不能有所提高?
应当说,这两个方面互相关联,如果个人账户纳入统筹基金,增强医保统筹功能,提高医疗保障质量,个人得到的还是实惠。比如,此次取消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一则个人账户里钱不多,二则提高常见病报销比例,既优化了统筹结构,又提高了保障力,其实就很好。至于取消职工个人医保,或许相对复杂,但思路是一致的,不妨视医保基金的状况,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同时优化支出结构。而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合理分摊个人与医保对参保人就医的支付结构,小病让个人多花钱,而重在提高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真正减轻“救命”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