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 记者3月6日从忻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了解到,忻城县城关镇都乐村龙堂屯莫某生于当日到流经其屯的江平渠道河段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天上午9时35分,忻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莫某生停止作业,接受检查。经查,发现其活鱼舱内有罗非鱼、泥鳅等渔获物,共1.9公斤。随后,执法人员将莫某生移交忻城县城关派出所。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群众,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全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将对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水库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