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须 知
一、会议代表、列席人员、工作人员、记者凭出席证、列席证、工作证、记者证出入会场、驻地和其他会议场所。
二、参加大会活动时,与会人员必须佩戴会议证件。代表进入会场须填交会议签到卡,并按代表座位安排表就坐。列席人员、工作人员请在指定的座位就坐。
三、与会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会议文件、证件,对尚未正式公开的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不得外传、复制,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材料到代表驻地和会场分发。文件、证件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告大会秘书处保卫组。大会的对外宣传,统一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
四、参加各次全体会议时,请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遵守会场秩序,并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除大会记者外,其他人员请勿在大会会场拍照、摄像。
五、不得携带武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和驻地。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财物,贵重物品可交驻地宾馆寄存处寄存。
六、代表因病因事临时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代表团请假。如因病因事要求请假离开来宾市,必须向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报代表团负责人审批和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同意。
七、会议期间,代表和工作人员外出要注意安全。除大会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各代表团不得单独安排集体外出活动。
八、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驻地的会客规定,不得将与会无关人员带入驻地和房间;会议期间,代表不接待来信来访,所有来信来访由大会秘书处保卫组负责接待或按信访正常渠道,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九、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来宾市有关规定,不准相互宴请,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及土特产,不准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
十、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因病需诊治时,凭会议证件到大会设在驻地的医务室诊治,费用由大会统一结算。
十一、各代表团的农村代表参加大会的往返车船费、误工补助,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收集后,统一到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办理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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