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 者 曹 汐 通讯员 李 楠)12月30日,记者从《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结合来宾市实际,围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设置相关内容,共设二十九条。如,针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经费保障问题,《条例》提出了多种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针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职责划分问题,《条例》重点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治组织以及管理人的职责;针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提出了建立设施名录,并针对设施的开放与服务、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养护与维修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针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条例》设置了禁止性行为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条例》还设置了相关倡议性的条款,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放,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优惠开放。
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起草,于今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4月至10月期间,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10月19日表决通过,11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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