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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这两天,南京、厦门等地相继开出针对食品浪费的责令改正文书。这些商家的共同点,就是把没有变质,当天没卖掉或者品相差的面包直接扔进垃圾桶。(5月10日央视网) 因食品“颜值低”就扔进垃圾桶,商家也有自己的说辞。有的面包店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销售的面包大小一致、外形美观,工作人员会将烤制出炉的面包两边部分切除并直接丢弃。 笔者认为,商品的确需要“颜值”,面包大小不一会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但商家的浪费之举,已经触犯法律。按照《反食品浪费法》,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使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质量下降。诚如上述,面包店对于“颜值低”的食品一扔了之的做法显然欠妥,因为没有做到物尽其用,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所禁止的食品浪费行为,被责令改正不冤。 法律专家表示,商家控制产品质量和浪费粮食不是一回事,不能偷换概念。可以说,产品质量控制不应是浪费粮食的挡箭牌。况且,商家将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无法按原价售卖的食物当成垃圾处置,最终的成本也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对此类行为不加以遏制,不仅是在纵容商家,还会侵害到消费者的权益。 事实上,对于未变质的“低颜值”食品,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处理。综合专家和网友的意见:一、长相不好的面包可以再加工成面包干等新产品进行销售,或者直接切片给顾客试吃;二、发给员工做工作餐;三、把它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捐给有特定需要的特殊人群,等等。这些都值得尝试,远比一扔了之要强。 亦如媒体对此评论,“颜值低”不是错,放错位置才是错。从商业角度来看,“低颜值”的食品看似扔掉最经济,但有失商业道德,更彰显出商家法律意识淡薄。故此,应给“颜值低”但口感不低的食品找到好“归宿”。于商家而言,一方面应该依法诚信经营,确保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也须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坚决遏制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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