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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合山市司法局同合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继续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禁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
《办法》规定,对新接收的服刑人员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再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不准出境人员报备手续。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变更或终止的,及时制作《变更、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并与电子数据一并报送至合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备案期限进行更新,限制出境期限与矫正期限相一致,期满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并归还其证件。《办法》还明确了报备流程和报备应提供的材料。截至目前,已对合山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出入境情况进行备案登记。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签发机关各自的职责,将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确保报备人员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为合山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增加了一扇“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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