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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讯 日前,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对3个单行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此次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到有关部门实地走访、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
据了解,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担负着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责任,并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3年颁布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为推进法制化建设,使条例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群众,评估组对以上3个条例实施基本情况、涉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条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中,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就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评估组进行深入交流,并给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评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更加准确地掌握金秀3个单行条例的实施效果,从而更好地修改完善被评估条例,促进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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