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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网--来宾日报讯(通讯员 何玉凤 记者 唐毅)10月20日下午,象州县人民法院举办不动产权证书集中发放仪式,为该院首次审结的23户房开企业执转破案件业主现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近年来,该院以解决执行难为目标,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其中,该院于9月25日成功审结的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鑫隆公司破产清算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也是该院第一例审结的房开企业破产清算案。
据悉,鑫隆公司是象州县城南花苑的开发商。该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五查”发现鑫隆公司未履行义务,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范指引(试行)》,决定将鑫隆公司移送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19年6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象州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宣告鑫隆公司破产。
在资产核查过程中,部分业主反映自己缴纳了购房款和相关费用,鑫隆公司却迟迟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法院对此非常重视,并对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进行梳理后,及时协调各地查封的法院、抵押银行及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开启绿色通道,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法院与联动部门共同努力,第一批业主共计23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结。
该案的成功审理,不仅使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也有效保障众多购房者、债权人的权益,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也为后续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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