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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3年,象州县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来宾市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行“两个责任”机制 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要做好经营场所内的卫生,注意食品调料的使用期限,对即将到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要及时延续或更新。”10月26日,象州镇花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覃勇来到辖区一家土菜馆,对操作区的环境卫生、厨房从业人员的穿戴、店铺证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进行督导。 实行干部包保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督导,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象州县去年10月实施的一项新举措。该县持续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落细落实。根据实际调整包保干部及包保主体,将新增的“三小”等主体全数分配给包保干部。 覃勇包保花山社区的38家主体,通过每季度实地查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反馈。“要保障百姓的饮食安全,督导工作就要实实在在地做,才能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覃勇说道。 截至目前,全县纳入包保的在产在营主体3199家,包保干部549人;工作专班对每季度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认领并反馈处理,截至目前,督导发现存在问题134家次,均已及时认领并反馈处理。全县前三季度督导完成率100%。 加强源头治理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农药、兽药残留,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为从源头加强治理,象州县持续深入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等11个重点品种,严打使用禁限用违法药物的行为。 “种植豇豆,不能使用违禁药品以及毒性较强的农药,喷药后要间隔一段时间后才能上市。”运江镇农业服务中心推广组组长韦东光对豇豆种植农户说道。7月至9月,正值豇豆采摘上市时节,韦东光到豇豆种植基地及收购点排查,张贴禁限用农药清单,并采样送到服务中心化验室化验。 针对豇豆农药残留突出方面问题,象州县把豇豆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和豇豆绿色防控用药方案发放到种植户手中。并以乡镇为单位,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制定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逐一建档立卡。今年以来全县豇豆种植产品专项风险监测数达100多批次,合格率100%。 在种植业农产品快速检测方面,该县超额完成任务3568批次,检测合格率100%;县农业农村部门定量检测任务共500批次。同时,象州县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共开展培训班30多期,培训2000多人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资料1万多份,大力宣传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 粮食安全问题尤为重要。象州县组织粮食企业对政策性粮食库存实物、质量、仓储等进行自查,确保无发热粮、霉变、鼠害等危及粮食食品安全的现象发生;同时对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没有发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入库、储存、出库及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的现象,从源头保障粮食安全。 强化源头管理 实行经营生产全过程监管 在加强源头治理的同时,象州县还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全过程监管,重点关注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校园等重点领域。 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象州县对全县53家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8家(次),排查粮食加工品、糕点等生产企业74家(次),检查食品小作坊1250家次。 “嗦粉大过天”,是象州县群众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可见米粉在当地的受喜爱程度。该县通过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平台,对鲜湿米粉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食材采购、贮藏、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保证事前预警、事中监管、实时纠错、事后溯源的全程监管,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对生产花生油的小作坊,象州县推广智慧监管模式,举办全县65家小作坊花生油智慧化监管系统培训会,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用油生产档案采集”APP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组织小油坊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履行花生油安全生产承诺。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校园食品安全倍受社会关注。象州县严格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98人次,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开展检查419家次,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或是立案查处。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校园专项抽检,对1家食品供货商、42个学校进行抽样43批次,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则开展后处置工作。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象州县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今年5月,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次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一家超市涉嫌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罗非鱼,该案件于6月19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6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象州县一家餐饮店自行清洗消毒的餐具进行抽检,经检验不合格。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进行供餐的行为曾于2022年9月7日被予以警告处罚,商家未按规定要求改正。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餐饮店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今年以来,象州县受理举报投诉农业投入品案件7起,立案查处6起;共立案违法食品案件107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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