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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担当、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检察办案各个环节,用法治力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近三年来,该院累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5件,惠及困难群众7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2.1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44人、发放救助金41.1万元,占救助总人数的58.67%;救助未成年人27人、发放救助金21.7万元,占救助总人数的36%,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内外联动,拓宽线索“源头活水” 为构建更高效协同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对内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各办案部门线索移送与筛查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对外,加强与法院、妇联等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协同帮扶无缝对接,为司法救助工作开辟了新路径。 2025年,该院全面细致排查移送线索,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开辟“绿色通道”,让他们享受“四优先”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优先救助。经严格核查,共有26人符合条件,发放救助金28.6万元。“多亏检察院的同志,让我在最困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这笔救助金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一名获得救助的困难妇女激动地说。 主动作为,提供优质“贴心服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主动出击,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通过深入村镇实地调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等方式,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精准高效。同时,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关怀。 在办理韦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当了解到被害人覃某因被侵害导致重伤,嫌疑人无赔偿能力,案件承办人主动告知覃某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协助其准备相关材料。经审查,覃某符合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依法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多元救助,凝聚社会“强大合力” 除常规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该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元救助强大合力。同时,针对生活极其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开展联合救助,提高司法救助额度,让被害人早日走出困境。 近年来,该院共开展联合救助12件,发放救助金28.2万元,有效缓解被害人的生活困难状况。不仅如此,该院还联合相关部门走访慰问救助对象,给予他们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 在办理韦某司法救助案中,承办人发现韦某因案件导致严重心理创伤,出现厌学情绪。该院联合妇联、教育体育等部门上门走访,开展心理疏导和劝学关怀。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帮助韦某重返校园,重拾学习信心。韦某父母感动地说:“多亏这么多部门的关心帮助,让学生重新回到课堂,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跟踪回访,做好救助“后半篇文章” 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延续性和实效性,该院建立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对已办结案件的救助对象开展定期回访,重点了解救助金使用、生活困难变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落实等情况。通过回访,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新问题,让司法救助不仅“救急”更能“救久”,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暖心工程”。 一名回访对象感慨道:“检察院的同志不仅给我们发放了救助金,还一直关心我们的生活,让我们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暖。” 今后,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探索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加大救助力度,拓宽救助渠道,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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