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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车” 为何要挨罚
作者:莫岑 通讯员 韦其锋    来源:来宾网-来宾晚刊    时间:2020-11-02

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韦其锋)根据新国标规定,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被归入机动车行列,驾驶员酒后驾驶要受到相应处罚。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近期就有市民因为酒后驾驶受到相应处罚。

10月23日晚,市民樊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滨江北路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樊先生认为,自己骑的是电车,应该不会有事。当民警向他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时,他才知道自己的电动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樊先生有B2类型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樊先生的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24分,罚款1200元。

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劳广智介绍,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类,其中电动自行车(绿牌、小蓝牌)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大蓝牌)和电动摩托车(黄牌)则属于机动车。仅10月23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就查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9起,其中涉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有9起。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需具备D或E或F类驾驶证准驾资格,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编辑: 欧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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