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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购象牙手镯、项链等象牙制品,忻城县女子潘某艳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昨日,记者从来宾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买卖象牙、虎牙、虎皮、虎骨、野牛角、犀牛角等制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1月27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一条转办案件线索,称来宾市辖区有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核查,2月24日,市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潘某艳进行立案侦查。据潘某艳交代,2019年7月,她在老挝旅游时,认识“卖特产”的女子冯某。回国后,潘某艳通过微信向冯某购买了一条象牙项链和一个象牙手镯,并通过快递邮寄到其住所。根据潘某艳的交代,公安机关依法扣押3件疑似象牙制品。
经鉴定,潘某艳购买的一个手镯、一个吊坠和一条项链(含白色珠子91颗)共重0.069千克,均为象牙制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捕猎、买卖、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买卖制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好奇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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