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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作者:杨宇婷    来源:来宾网-来宾日报    时间:2022-02-09

来宾网-来宾日报晚刊讯 (记者 杨宇婷)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诸多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修订的《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24日起执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修订的部分包括调整提取范围、提升服务效能、打击违规提取等。如删减“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提取情形;增加“自愿缴存人累计缴满24个月或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自愿缴存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项提取情形。

此外,修改完善1项提取情形,对原办法中“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情形,调整分解为以下4项提取情形:(1)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3)缴存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4)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修订后,《办法》对提取时限和提取对象也进行适当调整。鉴于存在父母、子女与夫妻共同生活和重大疾病开支较大的客观因素,明确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的情形;鉴于受到发生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将购建房等提取情形的提取时限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针对群众服务体验,《办法》修订将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第四章“提取截止时间及申请时限”整合为第三章“提取频次及额度”;将第五章“提取程序”和第六章“办理时应提供的材料” 整合为第四章“提取材料及程序”,便于提升服务效能。

此外,目前已有部分提取资料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查,越来越多的数据将实现共享。因此,《办法》删去具体提取证明材料的内容,提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将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本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和各服务网点等渠道公布。




 
 
编辑: 兰秋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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