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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和自治区妇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妇女和先进单位。其中,我市共有5集体10人荣获表彰。
公安部近日授予全国女民警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通报表扬成绩突出女民警、好警嫂和爱警母亲。其中,我市1人被评为好警嫂,她就是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警务辅助人员陆妮(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郑华的妻子)。
3月6日,自治区妇联发布了表彰2019—2020年度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广西三八红旗手、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的决定。其中,我市共有9人获广西三八红旗手,5集体获广西三八红旗集体。我市获得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的9人为白春秋、杜高燕、张羡、樊春华、谭周玉、姜新媛、谭凤伟、蓝娟、罗松珊;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人民法庭、来宾市群众艺术馆、合山市幼儿园、忻城县妇联、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等被授予广西三八红旗集体。这些个人和集体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实干奉献,充分展示了当代女性自强不息、坚韧刚毅、奋勇前进的豪迈情怀,展现了新时代女性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的卓越风采,让全市广大妇女赶有榜样、学有标兵、见贤思齐,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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