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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强化与“江、河、湖、库、林、草、田”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协同配合,检察机关牵头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形成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森林资源和耕地保护的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要建立协同领导、联合工作机制。一是重点区域联动治理,即围绕重点河流、林业资源综合治理、农田管护等重点领域加强联动,共同遏制打击违法行为。二是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即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三是重大案件协同督导,即对涉江、河、湖、库、林、草、田重大敏感案件共同督导办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损害公益的案件,河长办、林长办、田长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可邀请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院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起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意见》规定要建立办案协作机制。一是线索双向移送。河长办、林长办、田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涉及侵害公益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业监管漏洞,应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予以改进。二是调查取证协作。河长办、林长办、田长办应督促其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检察机关调阅执法卷宗,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现场等,有关职能部门在调查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保障的,检察机关应予以协助支持。 《意见》要求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机制各方依规及时互通重要工作部署或重大政策转变,实现执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共享。每年召开一次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共同磋商研判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做好日常交流与信息共享,实现重要业务联合培训、典型案例共同学习,不断提升检察法律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专业化水平。 “四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协同长效机制,完善公益保护体系,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法治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盼,助推壮美广西、美丽来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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