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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网-来宾日报来宾讯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准发力,聚焦住房公积金领域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着力释放资金使用效能,有力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05笔,同比增长70.72%;发放额4.6758亿元,同比增长85.72%。
优化政策,为缴存人圆“安居梦”。今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优化各项贷款政策,包括不再区分单双职工贷款额度,统一将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享受缴存职工贷款政策的同等待遇,恢复异地贷款,实施组合贷款;对住房套数、缴存余额、自愿缴存人员月缴存额等重新给予明确,助力缴存人实现“安居梦”。今年5-6月共发放贷款622笔,发放额2.116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9笔,增长127.84%;发放额增加1.2764亿元,增长152%。 开展“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2022年11月以来,市公积金中心陆续与7家商业银行试行“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开展后,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无需再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申请人只需取得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原商业银行提前结清贷款的同意和不动产权证,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上半年,已办理392笔“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2266亿元,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全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 同时,我市在全区率先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商品房首付款业务。今年4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来宾市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直接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公司监管账户。今年上半年,已办理163笔相关业务,划转资金1199.51万元,极大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筹集首付款压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何 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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