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了!今天开业时,我们燃放爆竹已被处罚。你们不要学我。”1月28日,位于桂中大道翰林银座一家车行的负责人何先生在微信朋友圈中如此呼吁。原来,当天早上由于车行开业,为增添喜庆氛围,何先生与朋友燃放了爆竹。但其行为已违反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最终,何先生被请到来华派出所接受相应处罚。据记者了解,何先生是自《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出台以来,第五位受到处罚的市民。
据来华派出所民警苏广明介绍,当天10时左右,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在桂中大道翰林银座处,有一家车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他们立即赶到现场劝阻,并向店主何先生讲解相关法规政策。何先生当场认错并把余下还没有燃放的烟花爆竹收了起来。“之前我不知道城区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才不慎违反了‘禁令’。经过民警的教育解说,我已知错,并坚决支持政府的这项决策”。何先生说,他把当天自己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事件发到微信朋友圈,是希望让更多的亲戚朋友知道在城区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以他为戒,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苏广明则告诉记者,早在2017年2月6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他们就和社区干部,深入到社区居民家中宣传相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很多居民都已知晓这一规定。自去年2月以来,辖区内几乎没有人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偶尔有群众燃放少量爆竹,也都被及时劝阻。”
苏广明说,随着春节临近,鉴于居民有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和社区干部,深入社区群众中去,继续宣传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广大民居自觉行动起来,主动‘禁爆’,保护好城区环境卫生,共同创造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邻里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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