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缓解本地住房公积金紧张问题,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维持正常运行,从今日起,暂停公积金异地贷款和装修提取业务,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金额也作出相应调整。
为保障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正常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暂停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我市自2014年底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2016年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达6.36亿元,2017年亦达到5.9亿元。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维持正常运行,此次除了暂停异地贷款和装修提取业务以外,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0%;贷款金额也将与缴存金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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