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日从象州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前几日抓获了两个打“微信支付”主意的男子,他们通过伪造店家“微信二维码”,到店里进行消费,骗走店主的商品。
据寺村派出所所长韦佳明介绍,3月20日14时,寺村镇居民周先生到派出所报警称,有一名中年男子到其商店里买东西,以微信支付的形式购买了两条价值约1000元的香烟,可当男子离开后他才发现,支付款并没有进入他的微信钱包,他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周先生还提供了一条线索,当时该男子驾驶的是一辆灰色日产越野车。
该所民警立即调取周先生商店附近各个出入路口的视频监控录像寻找嫌疑车辆,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对嫌疑车辆的行动轨迹进行追踪,发现该车早已离开了象州境内。办案民警认为,嫌疑人肯定会再次进入象州境内作案,便继续进行监控。3月26日12时,嫌疑车辆果真再次进入象州县,得到这一消息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跟踪并展开布控。当天14时,该车辆在象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附近停靠,经民警伏击守候,待嫌疑人再次作案之时,当场将涉案人员陈某福、蔡某海抓获。
陈某福供述,作案前,他们中的一人会假装到目标商店里购物,获取到店家的二维码后,立即返回车上,伪造店家二维码,然后让另一个人拿着两台手机到店里消费。进行微信支付时,趁店家不注意,用自己的一个微信扫描伪造店家的微信,再把支付成功界面给店家看,但其实这笔钱只是从骗子的一个微信钱包进了另一个钱包而已,他们利用的就是店家的粗心大意。
陈某福、蔡某海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目前象州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福、蔡某海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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